人與人關係再好,也要有個“度”

http://www.rts36.com/article.php?id=76384&fbclid=IwAR2eH2Zg6v9cmzZJIERCTecofE7v5ClMsFzP00vpMZbFjGnCgrfzC7Khebs 人生,一定要和舒服的人在一起。 乍見之歡,不如久處不厭。 保持應有的距離,不打擾不干預; 做到誠懇不欺,不欺人無愧對方。 成於有度,敗於無度,拿捏分寸的“度”,往往決定了人生高度。 導讀:“人,沒事,別麻煩別人,哪怕是關係再好的人”你怎麼看?

淡泊之交,寧靜致遠

每個人身邊會有磁場,相引着磁場相同的人和事。生命,是一場生活磨礪中的體悟和覺醒,有福而不驕;有禍而不懼,處事要看擔當,逆境要看胸襟,喜怒要看涵養,行止要看膽識。因此,人生要淡薄之交,寧靜致遠。

抱團發展

https://www.linkedin.com/posts/%E5%A4%A9%E4%BD%91-%E6%9D%8E-004b72126_hfehwjiyikik-hfehxehvrjjd-activity-6779315085442736128-G8rt 當你接觸的人越多,層面越高,你會發現,越高端,越有教養的人,大都會相互支持,抱團發展,因為你好了,大家都會一起很好! 越低端,層次越低的人,越是喜歡詆毀忌妒,相互拆台,彼此鄙視,因為我不好,我也不讓你好?! 這話真的很有道理 沒見過世面的人,最不能容忍別人知道的比自己多,沒有能力的人,最見不得別人平步青雲,從不努力的人總是猜疑別人的成功是用旁門左道或者是靠運氣 層次越低,越見不得別人比自己好 你永遠不知道在別人嘴中的你會有多少版本,也不會知道別人為了維護自己而說過什麼去詆毀你,更無法阻止那些不切實際的閒話 而你能做的就是置之不理,更沒必要去解釋澄清,懂你的人永遠相信你 我最喜歡的一句話:如果你沒瞎,就別從別人嘴裡認識我! 很多你覺得是天大的事情,當你急切的向別人傾訴詢問時,在別人眼中也許只是件小事,他最多不痛不癢呵呵的應和著,因為他不是你,他無法感知你那種激烈的情緒 直到有一天,你覺得無需再向別人提起時,你就已經挽救了你自己 這世界上除了你自己以外,沒有誰可以真正幫到你 其實我們並不需要去詆毀別人來提升自己,也不需要時時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點去批判別人,大家都是一樣,尊重對手,尊重朋友,相扶相守才能相互成就 你要的感覺優秀不必透過詆毀別人來維護 。 #做事如此 #做人也是

尊重生命

https://www.linkedin.com/posts/%E5%A4%A9%E4%BD%91-%E6%9D%8E-004b72126_%E5%85%A9%E5%BE%B7%E7%B5%B1%E4%B8%80%E5%BE%8C%E5%9B%A0%E7%BF%BB%E8%B6%8A%E6%9F%8F%E6%9E%97%E7%89%86%E8%80%8C%E8%A2%AB%E5%B0%84%E6%AE%BA%E7%9A%84%E6%9D%B1%E5%BE%B7%E9%9D%92%E5%B9%B4%E6%A0%BC%E5%A4%AB%E6%B4%9B%E4%BC%8A%E7%9A%84%E5%AE%B6%E4%BA%BA%E8%B5%B7%E8%A8%B4%E9%96%8B%E6%A7%8D%E5%A3%AB%E5%85%B5%E4%BA%A8%E9%87%8C%E5%A5%87%E8%A6%81%E6%B1%82%E8%BF%BD%E7%A9%B6%E4%BA%A8%E9%87%8C%E5%A5%87%E7%9A%84%E6%B3%95%E5%BE%8B%E8%B2%AC%E4%BB%BB-activity-6779294885246849024–Q51 兩德統一後,因翻越柏林牆而被射殺的東德青年格夫洛伊的家人起訴開槍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責任。 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辯護律師辯稱:亨里奇作為一名守牆士兵是在執行命令,作為一名軍人執行命令是天職,他別無選擇;如果要說是有罪,那罪也 不在己。 而旁聽席上的人們也多數接受了上述辯詞,從心理上默認了亨里奇是無罪的。 然而,法官賽德爾面色嚴峻、義正詞嚴地反駁道:作為一名軍人,當發現有人翻牆越境時,不執行上級命令(開槍)是有罪的;但是,你可以打不准,而打不准 是無罪的。 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你在舉槍瞄準自己的同胞時,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而這也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賽德爾還說:在這個世界上,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之時,良知才應該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因為“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原則。 賽德爾的話在莊嚴的法庭上迴響,給人以深深的心靈震撼。 旁聽席上,許多人的眼睛裡閃爍著淚花,有的人相擁而泣。 亨里奇的眼睛裡也噙滿了淚水,胸口劇烈地起伏。 他將目光投向格夫洛伊的家人,說了句“對不起,我錯了”,就低下了頭再也無力抬起。 最終,他因蓄意射殺罪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釋。 當履行職責成了一種罪惡,就會有一種東西比職責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們作為人類的良心。 你有服從命令的義務,但你有打不准的權力。 換言之,如果你是柏林牆邊持槍的士兵,看見有人翻牆,你的責任就是把槍口抬高一點;如果你是1960年獨自巡邏的民兵,看見有人逃荒,你的責任就是放他們一條 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見小販四散奔逃,你的責任就是跑得比小販慢一點。 “把槍口抬高一厘米”閃耀著人性的光輝,成為文明國家的軍警在面對非刑事犯的同胞時,最高的思維底線和行為準則。